
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体系。根据修订后的制度,董事薪酬将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其中独立董事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则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与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紧密挂钩。制度明确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薪酬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及监督制度执行方面的核心职责。同时,制度设立了约束机制,规定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股票地下配资,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此次薪酬制度的修订,体现了东方盛虹完善公司治理、将管理层利益与公司业绩及股东利益深度绑定的决心,旨在提升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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