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修订稿的核心内容包括: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与特别职权,要求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制度规定,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反收购措施等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包括确保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必要费用,并明确独立董事可向监管机构报告履职受阻情况。
在任职资格方面,制度重申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并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或担任召集人。此外,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并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此次制度修订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规进行,强调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宗旨免费的炒股配资,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与科学性,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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